为进一步规范收费公路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操作流程,11月29日,交通部印发《收费公路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操作指南》(以下简称《指南》),给收费公路项目采用ppp模式一个明确的指引,为市场的规范有序发展提供了指导。
近年来,我国ppp项目规模不断扩大,全国ppp综合信息平台项目库数据显示,截至今年9月末,全国ppp综合信息平台项目库入库项目合计14220个,累计投资额17.8万亿元。从行业上来看,项目数前三位是市政工程、交通运输、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合计占管理库的58.6%。据明树数据统计,本轮ppp中,收费公路项目共计370项/3.3万亿元;已落地166项/1.5万亿元。还有大量项目未实施,由此可见本指南有很强的针对性。
这个指南中,一方面明确了政府可以给予项目的合理支持,另一方面也堵住了相关部门为项目违规提供融资担保的后路,为收费公路ppp项目划定了财政支持“准”与“禁”的边界。比如,对于社会资本方最为关注的盈利模式与补贴问题,《指南》明确,收费不足以满足社会资本方或项目公司成本回收和合理回报的,且政府对项目依法给予支持政策仍不能完全覆盖成本、实现合理回报的,可考虑给予合理的财政支持。
关于项目融资担保问题,《指南》本次明确,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不得为项目公司或社会资本方的融资提供担保。项目公司或社会资本方未按照收费公路ppp项目合同约定完成融资的,项目实施机构可依法提出履约要求,必要时提出终止收费公路ppp项目合同的要求。
关于民营企业参与项目的问题,《指南》提出,项目实施机构应当根据收费公路ppp项目的特点和需要,对潜在社会资本方的财务状况、投融资能力、商业信誉、市场信用、项目建设管理经验和项目运营管理经验等资格条件做出要求,但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社会资本方,不得对不同所有制形式的潜在社会方歧视性待遇。
对于指南的问题,北京明树数据科技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ppp双库专家李飞点评称:
1.收费公路性质问题与ppp模式的关系仍然没有提及,没有没却说出来政府还贷与经营性收费公路是否都可以使用ppp模式操作。
2.沿线附属设施中经营性用地的取得是否可以并入社会投资人招标中。
3.文内没有涉及收费价格的主导权及调整权。
国家发改委投资研究所投资体制政策研究室主任吴亚平认为:
指南仍有三点不足:政府投资补助和贷款贴息方式没法体现政府权益,也难以贯彻绩效付费原则,不赞成;项目实施方案编制后再申报审批或核准,逻辑不通,应该反过来;公路属于工程和服务高度结合的项目,设计或施工资质应该作为社会资本方的基本准入条件,指南提出不得作为强制性条件,有违“专业的人做专业的事”的原则。
以下图表来源于明树数据:
收费公路入库及落地规模
收费公路分年度落地情况
不同类型牵头人中标收费公路项目情况
一张图看懂收费公路ppp项目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