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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副部长史耀斌部署2017年ppp重点工作(中)

发布日期:2016-12-15 14:58:58 来源: 分享:

今年以来,我们重点围绕推动立法、项目落地和引导支持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第一,在推动立法方面,在对国际立法经验及国内实践深入研究基础上,我们起草了立法草稿,并向相关方面充分阐述我们观点,目前正按照国务院要求,积极配合法制办制定ppp条例。第二,在项目落地方面,联合20个部门,在地方上报的1174个项目中评选出516个第三批示范项目,全面提升第三批示范项目的行业引领、区域带动和创新示范效应,实现了从财政部示范到全国示范的升级。从实际情况看,示范项目整体进展良好,落地速度不断加快。截至8月末,第一批、第二批示范项目落地率分别为76%和52%。在示范项目的带动下,各地有更多的ppp项目落地。截至今年10月末,财政部ppp综合信息平台入库项目10,685个,总投资12.7万亿元。其中进入执行阶段的项目1,014个,总投资1.72万亿元,落地率26.8%。其中,仅6-10月就新增落地项目395个、新增项目总投资6600亿元,项目落地速度明显加快。第三,在引导支持方面,重点推动ppp基金设立运转。为了提高ppp项目的融资可获得性,我部会同有关金融机构,出资设立了1800亿元的ppp融资引导基金,推动更多ppp项目实施。目前,基金公司抓紧开展项目投资,累计签约金额已达到517亿元。总的来看,今年ppp各项工作稳步推进,卓有成效,各方对推广ppp的反应日益热切,ppp项目迎来了“落地年”,一些开始运营的ppp项目,显现了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应,可以说,ppp改革已呈现出政府、企业、公众三方共赢的良好局面。

二、当前ppp改革工作进入深水区,面临着一些亟待解决的“瓶颈”问题和挑战

在取得成效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ppp改革仍然面临着观念转变不到位、改革发展不平衡、民营资本参与率不高、部分项目实施不规范、法律保障和政策衔接不健全等亟待解决的问题和挑战。

(一)部分地方观念转变不到位。

科学的理念是推进改革的基础,对理念学得不深不透,就很容易在实践中走弯路、犯错误。典型表现,一是片面追求投资和gdp增长,不加区分地扩大、泛化ppp模式的使用范围,甚至将一些纯商业化项目硬套ppp模式,并对社会资本承诺过高的回报率,这不符合社会资本合理盈利而不暴利的要求,会损害公共利益。二是将ppp模式简单理解为融资手段,且程序复杂、管理要求高,认为不如财政直接投入或银行贷款等传统融资方式简单,采用ppp模式的主动性不强。三是个别政府通过设置高额保证金、注册资本、银行存款等条件,制造“隐性门槛”,规避采购环节的竞争,难以实现“物有所值”。

(二)改革发展不平衡。

首先,行业发展不平衡。不同部门积极性有差别,面临的难度也不相同。已经出台具体实施意见的行业,改革进展相对较快,但行业主管部门尚未行动或者行动较慢的领域,改革进展则相对缓慢。其次,地区发展不平衡。从项目库情况看,中西部地区进展较快,ppp项目数量较多,截至今年10月末,数量位居前五的省份,除山东外,全部是中西部省份。从前期调研情况看,有些省份内部的改革进度也不平衡,认识到位、思路清晰的市县工作推进快,制度体系、工作机制、项目落地都有积极进展,观念陈旧、领导不够重视的地方仍然需要上级推着走。

(三)民营资本参与率不高。

引导民营资本参与提供公共服务,是ppp改革工作的主要任务之一。李克强总理多次强调,要把ppp作为拉动民间投资的一种重要方式。从实际进展看,目前民营资本参与ppp的积极性并不高,分析其原因,一是部分政府在观念上有误区。一些地方不愿意和民营资本打交道,认为不可控、风险高,加上项目操作复杂、技术要求高,和民营资本合作会面临较大的审计、舆论压力,如果民营资本收益高了,容易引发国有资产流失、政府监管不力、利益输送等质疑。二是对民营资本的权益保障不足。主要是法律保障不足的问题。ppp项目合作期比较长,民营资本担心合同无法正常履行,如果政府方违约,缺乏有效渠道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三是民营资本自身能力有待培育。目前除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等较为成熟的行业外,不少领域、特别是交通轨道领域缺乏有实力承接ppp项目的民营资本,客观上造成国企、特别是央企唱主角的现象。

(四)部分项目实施不规范。

目前,一些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出现了不规范的现象,需要引起高度重视,主要是:一是假借ppp搞变相融资。一些地方的思维仍然停留在融资搞建设上,打着ppp的旗号采取政府承担兜底责任的形式,政府回购、明股实债、固定回报等变相融资问题较为突出。部分项目缺乏运营和绩效考核,实质上是拉长版bt。这些做法既产生一定的挤出效应,影响ppp模式的规范推广,也增加了地方政府债务风险隐患。二是刻意规避ppp管理要求。一些地方认为ppp流程多、管理严,操作起来太复杂,想方设法规避ppp制度要求,借道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变相上项目,把政府购买服务的范围泛化到几乎所有公共服务。三是“重数量、轻质量”,项目前期准备工作不扎实。在第三批示范项目评审过程中,我们发现,有的项目必要的可研报告尚未完成,立项流程存在瑕疵;很多项目物有所值评价报告、财政承受能力论证报告流于形式,照搬模板,给未来项目实施埋下很大隐患。

(五)法律保障和政策衔接不健全。

目前,基础性的ppp制度框架已经建立,但在法律保障上还需要进一步提升。据了解,反映比较多的问题,一是法律保障待加强。由于缺乏专门立法,ppp项目各个环节如何适用现行法律不尽清晰,相关各方利益难以顺利通过法律途径得到明确保障,社会资本对ppp政策的稳定性和项目长期运营心存顾虑。有些财政部门还反映,由于涉及部门职能转变,没有立法很难协调推进工作。二是配套政策待完善。ppp项目涉及面广,税收、土地、价格、融资等配套政策都需要进一步完善。比如,项目公司成立和资产移交阶段的税收处理问题,市政公用领域价费体系和城镇供水、供气、供热行业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问题,金融产品和服务与项目融资需求不适应问题,社会资本退出渠道不畅等问题。三是市场壁垒待破除。我国公用事业领域存在“各自为政,各管一摊”的现象,存在一定的市场分割,没有建立全国统一市场,导致市场主体良莠不齐,甚至出现“劣币驱逐良币”的现象。

三、要以本次项目督导会为契机,全面推进ppp项目规范实施,推动ppp工作再上新台阶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有关专项督查工作部署及我部ppp示范项目督导工作要求,我部将组织开展“完善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专项督查调研,会前我们已将工作通知提前下发到相关省份。会后,由国务院办公厅、环保部、住建部、交通部、卫计委、人民银行等部委相关司局,以及财政部金融司、经建司、预算司、条法司、ppp中心等司局组成的5个督导工作小组,将分赴10个省份进行督导,每个省份督查调研1-2个城市,每个城市督查调研1-2个县(区),既监督问责,也要解决问题,特别是对实践中发现的共性问题,要及时研究提出制度化的解决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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