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的改革发展是我国经济发展的关键环节,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国有企业改革经历了从承包制到利改税,从厂长负责制到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等过程,尤其是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以后,我国国有企业改革进入快速发展阶段。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要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允许国有企业通过股权多元化改革,实现国有资本、集体资本、非公有资本通过交叉持股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推动国有企业完善现代企业制度。
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二十四次会议强调,要加快国有企业、财税金融、价格体制、农业农村、对外开放、社会保障、生态文明等领域基础性改革,关键性改革举措要抓紧推出。
合理有效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是提高国有经济活力和竞争力、实现国有资本合理布局、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重要制度保障。加快国有企业改革,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大体而言,应做到“三个管好”。
一是管好资本。资本是市场化资源配置中的核心要素。以“管资本”为主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有利于优化国有资本配置,落实国家发展战略和产业政策。同时,意味着在监管主体性质上,更加突出政府层面的出资人代表性质,在监管职责上,更加体现以产权为纽带,立足符合法律规范和公司治理基本原则的股东定位,围绕管好资本落实出资人责任。“管资本”重新界定了国资监管机构的职能,反映了从出资人角度加强国有资产监管的内在要求。
二是管好“为”与“不为”的边界。国资监管工作改革的核心是政企分开、政资分开,关键是处理好“为”与“不为”的边界,大力精简优化相关职能。处理好“为”与“不为”的关键在于聚焦监管内容、调整监管方式、提高监管效能。首先,可授权一批职责由监管企业董事会行使,以最大程度激发企业活力。其次,可下放一批本应由监管企业行使的经营自主权。第三,可考虑清理收缩一批不应延伸至监管企业下属子企业的工作职责。最后,移交一批非出资人事项由政府公共管理部门和社会组织行使。按照“管资本”为主的要求,国资监管机构在下一步改革中,可考虑更加注重出资人权利的行使,对目前行使的公共管理职能,逐步移交给政府相关行业管理部门和社会组织。
三是管好制度规范与能力建设。改革重在落实。在实施过程中尤其需要注意将监管的权力放进“制度的笼子里”,实行依法监管;同时该着重加强能力建设,提升监管效能,避免在政策执行过程中的无谓效率损失。在制度规范方面,一方面可考虑制定完善一批核心制度,例如:国有资本产权制度、国有资本运营管理制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和国有资本风险管理风险防范制度;另一方面可考虑建立与强化一系列配套制度,例如: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制度规范,市场化购买资金安排操作手册,公私伙伴关系、公共服务外包、母基金模式、bot模式等的操作指引。在能力建设方面,需要提高国资监管机构的统一性和专业性,推进经营性国有资本监管全覆盖,形成规则统一、权责明确、分类分层、规范透明、全面覆盖的经营性国资监管框架;需要依法依规放开各种准入限制,建立国有资本按市场规则有序进退、合理流动的机制;需要完善推进量化的考核指标体系和第三方评估机制;需要构建强化国资监管机构内部研究、培训和知识提升体系,注重政策性、专业性和实操性,为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夯实智力基础。
来源:中国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