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扫雷小组称,近期,四川、吉林、青海等多个省份发改委下发文件称,为贯彻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开展ppp项目库规范核查促进ppp持续健康发展的通知》(发改办投资〔2018〕708号)等文件要求,需对国家及各级发改委ppp项目库入库项目进行全面规范核查。
核查范围主要为:截至2018年5月31日,经各级发展改革部门同意纳入ppp项目库的项目。
规范核查的内容主要有三方面:
(一)自纳入ppp项目库之日起一年内,仅填写项目基本信息、无任何实质进展的项目,不列入项目库。
(二)合同签订并生效之前,经实施机构或政府相关部门书面确认不再采用ppp模式的项目,不列入项目库。合同签订并生效之后,依法依规解除合同,不再采用ppp模式的项目,不列入项目库。
(三)采用ppp模式且继续实施的项目,根据项目实施进度,重点核查是否符合投资管理程序和ppp项目管理规定。主要包括:
1.项目决策论证情况。是否严格按照《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中发〔2016〕18号、国务院令第673号)等文件要求,履行审批、核准或备案手续。项目建设地点发生变更,或建设规模、建设内容等发生较大变化的,是否按照规定履行有关手续。
对于ppp打捆项目,要严格审核把关,逐一核查各项目的投资管理程序履行情况。
2.ppp模式决策论证情况。是否纳入ppp总体规划、年底实施计划、年度政府投资计划、三年滚动政府投资计划等。是否按照《传统基础设施领域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工作导则》(发改投资〔2016〕2231号)等规范性文件要求,编制、审查实施方案,并获得政府或有关部门批准。
3.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项目代码制度执行情况。2017年6月25日之后仍在办理审批、核准、备案及其他手续的项目,是否按照《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运行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2017年第3号令)等文件要求,通过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领取项目代码,在ppp项目库填写项目代码并进行验证。
4.社会资本方遴选情况。是否按照《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采取公开招标等竞争性方式,公开、公平、公正择优选择具有相应投资能力、管理经验、专业水平、融资实力以及信用状况良好的社会资本方。
未采用公开招标的,是否依法依规经政府或有关部门批准。在遴选社会资本方资格要求及评标标准设定等方面,是否设置超过项目实际需要或与项目实施无关的要求或条件,排斥、限制或歧视民间资本和外商投资。
5.资本金制度执行情况。是否按照《国务院关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试行资本金制度的通知》(国发〔1996〕35号)、《国务院关于调整和完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制度的通知》(国发〔2015〕51号)等文件要求,严格执行国务院关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制度。
6.合同签订和执行情况。是否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指导意见》(发改投资〔2014〕2724号)和发改投资〔2016〕2231号等文件要求,公开合同文本及相关文件并经政府审核同意。
合同文本是否与经审批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核准文件、备案文件)、经审查的ppp项目实施方案、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和合同谈判成果确定的项目建设规模、建设内容、建设标准、回报机制、价格或收费的确定和调整机制、产出要求等内容保持一致。
按照要求,不符合规范核查要求的项目,要按照投资管理程序和ppp项目管理规定,抓紧整改。其中,不符合规范核查要求且无法整改的项目和明确违反国家相关部门有关政策和规定的项目,不列入ppp项目库。
附:青海省发改委关于开展ppp项目库规范核查的通知
省级相关部门,各市(州)发展改革委: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开展ppp项目库规范核查促进ppp持续健康发展的通知》(发改办投资〔2018〕708号)、国家发展改革委《传统基础设施领域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工作导则》(发改投资〔2016〕2231号)和《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公共服务领域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实施意见》(青政〔2016〕43号)等文件要求,为进一步提高我省传统基础设施领域ppp项目库信息质量和管理水平,规范项目建设实施,拟开展ppp项目库规范核查及2018年ppp项目入库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ppp项目库规范核查
为加强ppp存量项目监管,及时发现、化解问题,避免出现系统性风险,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开展ppp项目库规范核查促进ppp持续健康发展的通知》(发改办投资〔2018〕708号)要求,需对国家及各级发展改革委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库入库项目进行全面规范核查,请省级各相关部门和地区高度重视,按以下要求开展工作:
(一)规范核查的范围
1.截至2018年5月31日,已纳入国家发展改革委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库和省级项目库的项目。
2.《国务院关于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投资的指导意见》(国发〔2014〕60号)印发后,已完成项目必要性和ppp模式必要性论证但尚未纳入ppp项目库的项目,要补充入库并纳入规范核查范围。
3.2015年以来已安排中央预算内ppp前期费的项目。
(二)规范核查的内容
1.自纳入ppp项目库之日起一年内,仅填写项目基本信息,无任何实质进展的项目,不列入项目库。
2.合同签订并生效之前,经实施机构或政府相关部门书面确认不再采用ppp模式的项目,不列入项目库。合同签订并生效之后,依法依规解除合同,不再采用ppp模式的项目,不列入项目库。
3.采用ppp模式且继续实施的项目,根据项目实施进度,重点核查是否符合投资管理程序和ppp项目管理规定。主要包括:
(1)项目决策论证情况。是否严格按照《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18号)、《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73号)等文件要求,履行审批、核准或备案手续。项目建设地点发生变更,或建设规模、建设内容等发生较大变化的,是否按照规定履行有关手续。ppp打捆项目,要严格审核把关,逐一核查各项目的投资管理程序履行情况。
(2)ppp模式决策论证情况。是否纳入ppp总体规划、年度实施计划、年度政府投资计划、三年滚动政府投资计划等。是否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传统基础设施领域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工作导则》(发改投资[2016]2231号)等规范性文件要求,编制、审查实施方案,并获得政府或有关部门批准。
(3)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项目代码制度执行情况。2017年6月25日之后仍在办理审批、核准、备案及其他手续的项目,是否按照《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运行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2017年第3号令)、《关于完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代码制度加强项目代码管理和应用工作的通知》(发改投资规〔2018〕817号)等文件要求,通过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领取项目代码,在ppp项目库填写代码并进行验证。
(4)社会资本方遴选情况。是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规定,采取公开招标等竞争性方式,公开、公平、公正择优选择具有相应投资能力、管理经验、专业水平、融资实力以及信用状况良好的社会资本方。未采用公开招标的,是否依法依规经政府或有关部门批准。在遴选社会资本方资格要求及评标标准设定等方面,是否设置超过项目实际需要或与项目实施无关的要求或条件,排斥、限制或歧视民间资本和外商投资。
(5)资本金制度执行情况。是否按照《国务院关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试行资本金制度的通知》(国发〔1996〕35号)、《国务院关于调整和完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制度的通知》(国发〔2015〕51号)等文件要求,严格实行国务院关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制度。
(6)合同签订和执行情况。是否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指导意见》(发改投资〔2014〕2724号)和《传统基础设施领域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工作导则》(发改投资〔2016〕2231号)等文件要求,公开合同文本及相关文件并经政府核审同意。合同文本是否与经审批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核准文件、备案文件)、经审查的ppp项目实施方案、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和合同谈判成果确定的项目建设规模、建设内容、建设标准、回报机制、价格或收费的确定和调整机制、产出要求等内容保持一致。
如存在以上问题,不符合规范核查要求的项目,要按照投资管理程序和ppp项目管理规定,抓紧整改。其中,不符合规范核查要求且无法整改的项目和明确违反国家相关部门有关政策和规定的项目,不列入ppp项目库。
(三)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规范核查工作。省级各部门和各地区要切实贯彻落实中央部署,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严加规范、严格管理ppp项目,有序推进ppp模式。以全面规范核查为抓手,对照规范核查内容,认真组织核查、总结经验、完善制度,从源头上提高项目质量。
2.重点推进规范项目。结合规范核查情况,重点推进两类项目:(1)符合规范核查要求、已完成项目可行性论证(实行审批制的项目已批复可行性研究报告,其他项目完成核准、备案手续)并完成实施方案审查的项目。(2)符合规范核查要求、已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ppp前期工作费的项目。
3.按时报送规范核查报告。省级各部门和地区要全面总结,深入分析规范核查情况,在今年8月1日前报送规范核查报告。内容包括:(1)规范核查工作开展情况。(2)规范核查项目情况(附件1)。包括开展规范核查后项目变化情况及原因分析,重点推进的项目、暂不能纳入项目库的项目等情况。(3)规范核查发现的主要问题。(4)进一步完善ppp项目库管理的建议。
4.建立定期规范核查制度。省级各部门和地区要对本地区、本部门新入库项目、重点推进项目定期开展规范核查,督促有关方面及时新入库项目信息,确保项目信息准确、完整、有效。省发展改革委将通过抽查、抽检等方式开展督导检查,对填报虚假信息、未如实报告规范核查结果或存在其他问题的,将予以严肃处理。根据本次规范核查情况,进一步提高项目库信息质量和管理水平,持续加强ppp基础性制度建设。
二、2018年ppp项目入库申报
根据工作安排,拟开展2018年传统基础设施领域ppp项目入库申报工作,申报范围严格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切实做好传统基础设施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有关工作的通知》(发改投资〔2016〕1744号)确定的能源、交通运输、水利、环境保护、农业、林业以及重大市政工程等传统基础设施领域。各相关部门和地区对新申请ppp项目严格把关,优先支持存量项目,审慎开展政府付费类项目,加强入库项目质量,确保不新增政府债务隐性风险。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项目,不得申报:
1.不适宜采用ppp模式实施。包括不属于传统基础设施领域,政府不负有提供义务的,如商业地产开发、招商引资项目等;因涉及国家安全或重大公共利益等,不适宜由社会资本承担的;仅涉及工程建设,无运营内容的;其他不适宜采用ppp模式实施的情形。
2.前期准备工作不到位。包括新建、改扩建项目未按规定履行相关立项审批手续的;涉及国有资产权益转移的存量项目未按规定履行相关国有资产审批、评估手续的。
3.未建立按效付费机制。包括通过政府付费或可行性缺口补助方式获得回报,但未建立与项目产出绩效相挂钩的付费机制的;项目建设成本不参与绩效考核,固化政府支出责任的。
拟申报项目应填写申报材料,主要包括项目申请报告及ppp项目入库申报表(附件2),项目申请报告应包括项目背景、项目基本情况、投资构成及来源、经济效益分析等内容。请省级各部门和各地区于7月25日前将正式文件及电子版报送省发展改革委。
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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